代 序

  想写《惊魂六记》,是一种冲动,一种很莫名其妙的冲动。

  一种很惊魂的冲动――惊的也许并不是别人的魂,而是自己的。

  因为这又是一种新的尝试。

  尝试是不是能成功?

  天知道。

  我不知道,我真的不知道,我尝试过太多次。

  有些成功,有些失败。

  幸好还有些并不能算太失败。

  写武侠小说,本来就是该要让人惊魂的。

  荒山,深夜,黑暗中忽然出现了一个人,除了一双炯炯发光的眸子,全身都是黑的,就像是黑夜的精灵,又像是来自地狱的鬼魂。

  如果是你,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见了这么样一个人,你惊魂不惊魂?

  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,一枪要刺在你肚子里,你惊魂不惊魂?

  不惊魂才怪。

  我要写的惊魂,并不是这种惊魂。

  恐怖也有它独特的意境。

  “意境”这两个字,现在已经不是个时髦的名词了。

  现在大家讲究的是趣味,是刺激,是一些能令人肉体官能兴奋的事。

  意境却是属于心灵的。

  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须有意境。

  因为只有从心灵深处发出的恐怖,才是真正的恐怖。

  那种意境,绝不是刀光血影,所能表达的了。

  那才是真正的惊魂。

  大法师就表达了这种意境,它的画面,形象,动作,声响,都能令人从心底生出恐惧,一种几乎已接近恶心的恐怖。

  可惜写小说不是拍电影。

  小说没有画面形象,也没有动作音调,只有用另一种方式表达。

  要用什么方法才能表达出一种真正恐怖的意境来?

  文字。

  无论写什么小说,文字都绝对是最重要的一环。

  故事当然更重要。

  没有故事,根本就没有小说。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却很难找寻。

  有人说,鬼故事最恐怖,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。

  可是又有谁真的见过鬼魂?

  这种故事是不是也太虚幻?太不真实?

  我总觉得在现代的小说中――无论是哪一种小说,都一定要有真实性。

  所以我写的《惊魂六记》究竟是种什么样的小说,到现在还没有人知道。

  只有等各位看过才知道。

  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