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。”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“有从重而轻。”为妻之父母。“有从无服而有服。”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“有从有服而无服。”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”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
三年之丧,��练矣,有期之丧,��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�期之�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小功,无变也。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��练,遇麻断 本者,于免,�之;��免,去�。每可以�必�;���,则去之。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�其缌、小功之�,因其初葛带。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,小功之麻不 变大功之葛,以有本为税。殇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,终殇之月�g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。
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。世子不为天子服。
君所主:夫人妻、大子、适妇。
大夫之适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如士服。君之母非夫人,则�t臣无服,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服也。
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,当事则弁�。大夫相为亦然。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凡见人无免�,虽朝于君无免�,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。上附下附,列也。”